药品生产企业的代表人(药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
发布时间:2024-07-06 浏览次数:40

药品企业负责人可以兼其他药品吗

不可以。药品企业负责人不可以兼其他药品的,是批发、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可为同一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

可以呀,正是因为是你的企业你不会乱搞,对吧!不过如果你不专业的话还是请一个放心的人去做采购,毕竟是药品人命关天。

当然可以了。但要看你们是从实际工作出发,还是为了GSP认证要求。 首先,GSP没有规定企业负责人不能担任采购经理。如果企业负责人是执业药师,又是质量负责人的话,作为公司高管,可以分管采购部,这种情况下,不能直接担任。 采购部经理在GSP要求中,需要药学专业,这一点必须满足。

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应当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

GMP中规定企业负责人要保证质量管理部门独立履行其职责,没有规定企业负责人不可兼任生产负责人,企业应有明确的制度规定不干扰质量管理部门履职的独立性,并得到良好的执行。如贵司还有更多需求,请联系CIO合规保证组织。

GSP 条款规定: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需要哪些程序?

1、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审批程序如下: 取得药品生产企业准入资格:药品生产企业需要先取得《药品生产企业准入资格证明》,获得生产药品的资格,该证明由国家食药监局颁发,需要进行年审。资质审核:药品生产企业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申报。

2、制药厂需要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国税、地税、精制工序GMP证。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所在地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筹建。

3、具体要求如下: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4、你好,想要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话,首先需要向企业所在地的药品监管部门发出申请,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然后按照所在地的政策进行审查,由国家决定是否同意。

5、第三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

6、想要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话,首先需要向企业所在地的药品监管部门发出申请,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然后按照所在地的政策进行审查,由国家决定是否同意。

不是药品批发企业负责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不是药品批发企业负责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企业负责人一定是一个自然人,是口头语,一般来说,小公司的法人代表就是负责人,如果事情管不过来,也可以指定多个负责人。具体的负责人负责相关的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发生的责任与某一具体负责人无关,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答案】:D 考查药品批发企业开办条件与许可。药品经营许可中GSP是前置条件,也就是许可要审查GSP是不是符合要求。这和以前先许可,再进行GSP认证不同。故答案为D。

企业负责人资质要求:药品批发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质量负责人资质要求:药品批发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应是注册执业的执业药师,并且需要有至少三年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经验。

第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中应有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此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①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②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③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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