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管理规定(施工质量管理规定最新版)
发布时间:2025-04-13 浏览次数:12

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的质量责任有哪些

1、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2、一般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需要承担的主要责任是严格执行法定流程,先勘察,后设计,最后再施工,要依法发包,不能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法律规定肢解发包,要按合同约定保障工期,如果建筑工程的材料是施工方自行采购的,对采购的这些材料设备的质量,施工方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3、第一,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第二,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4、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依法取得资质并承揽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建立质量责任制: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明确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的质量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第五十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0年1月10日通过,279号令发布并自同年1月30日起实施。此条例旨在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监理单位由于监督不力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而言,如果监理单位没有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例如不检查或不按规定检查项目,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则**(第一章)本条例旨在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及实施质量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修订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该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修订后的办法旨在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

经2001年10月19日第48次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以下部令,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9号,1993年11月16日发布)。《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4号,1994年3月23日发布)。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而制定的。【法律依据】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文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各方及使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仅作出上述原则规定,并未明确工程施工现场要配备多少质量(管理)员。

5、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与建设工程质量有关的活动,均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和企业控制相结合的保障体系。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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