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分析: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2、以上三种情况存在一种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前,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罚规定则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的罚款。
3、法律主观:没有处方买处方药的,一般不违法。但如果没有处方卖处方药,是违法的,会被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分析:药店销售没有票据的药品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法律分析: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法律分析:单纯没有进货发票不可以直接处罚,应该责令改正,给于警告。除非药店的药品属于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1、单纯没有进货发票不可以直接处罚,应该责令改正,给于警告。除非药店的药品属于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2、年3月,成都市金牛区一药店因从同行购进药品,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查处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万元。 医疗机构(含诊所)等从零售药店购进药品 零售药店虽然属于经营企业,但经营方式是零售,不得开展药品批发业务。
3、我认为可以,但必须索要购药小票。但有一问题需要考虑:开诊所的医生有处方权,这毋庸置疑。但去药店买处方药时,按现行规定必须有有处方权医生的处方。那你去药店买处方药,处方开谁的名字呢?现在对准字号药品销售除正常的监督检查外,还实行溯源、飞检等制度,提请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