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22年12月1日起,国家药监局正式实施新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这一规定旨在加强对化妆品生产许可和监管的规范化,确保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和受托企业严格执行生产质量管理规定。
2、月1日起实施的新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3、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施行的时间是2022年12月1日。2022年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相关法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4、新修订的《汉字部首表》也将于2022年12月15日起实施。在保持原有201个主部首基础上,增补微调个别附形部首,并给出部分常用部首名称和部首的信息处理国际编码。 压实药品网络销售平台责任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5、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8月22日经农业农村部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未经检疫的胴体、肉、脏器、骨、蹄、头、筋等动物产品,不予补检,予以收缴销毁。应当按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和动物数量运输,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
不得进行网络交易的物品如下: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注册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不包括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
禁止在网上交易毒品、淫秽物品、非法出版物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交易的物品;禁止在网上交易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民用爆炸物品、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擅自交易的物品。
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 第十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国际互联网公约》明确规定,任何国家都不得干预网络交易。任何电子商务公司(网站)在任何国家注册均被视为合法,但当它们提供其他语言服务时,必须遵守相应的规定:不得攻击使用该语言的国家的政府;不得传播色情内容;不得涉及危害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行为;不得散布病毒。
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
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第十二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法律主观: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行为人涉嫌非法经营罪,会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除电话外,单位、个人可通过信件、互联网、传真、走访、手机短信等方式,向食药监局反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输出违法行为。《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情形。《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内容。
私人无证卖药是违法行为,应当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后才能销售药品,无证卖药的行为,相关行政部门会没收其违法所得与药品,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证销售处方药是属于无证经营的行为,无证经营情节严重的,是会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在售药品快到有效期时,药店有义务告知消费者,否则涉嫌欺诈。如未履行告知义务则是违法的行为,可向工商、消协或药监部门投诉举报;若药品还在保质期内且履行告知义务则不违法。
1、《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新规实施后,企业可以在网上卖药主要包括一些线下的实体药品企业能够保证药品的质量,还可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最根本上去解决人民买药问题。
2、在该《办法》出台之前,阿里健康、京东健康、美团买药等医药电商已率先试水网售处方药。虽然非处方药销售依然是网上售药的主要形式,但得益于便利性等因素,处方药线上销售规模近几年增长迅猛,有数据显示,处方药线上销售额已经超过1000亿元。
3、处方药网络销售监管将更加严格 《办法》共包含6章42条,明确了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具备的主体资格和要求,并严格规定了药品经营全过程的管理。同时,要求平台与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签订协议,确立双方在药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责任。
4、药品网络销售者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的,不得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药品网络销售者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购销及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