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条 为了加强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公众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药品使用单位在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和调配等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
2、《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药品经营和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经营和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活动而制定的法规。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3、自明年1月起,《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将正式生效,这一重要举措将为药品经营和使用带来深远的积极影响。该办法的实施旨在提高药品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以及强化监管力度,从而确保公众健康安全,并推动药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一条 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局长毕井泉2016年3月4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根据《药品管理法》,特殊药品不包括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也不包括中成药和民族药等。《药品管理法》是我国药品管理的基本法律,对特殊药品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法规定,特殊药品指治疗罕见病、传染病等严重疾病所必需的药品、新药、仿制药、生物制品和基因工程药品等特殊用途的药品。
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为特殊管理药品,而戒毒药品不属于。
【答案】:A 《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实行特殊管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医疗机构应当有专门的部门负责药品质量的日常管理工作;未设专门部门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药品质量管理。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应当索取合法票据(税票及详细清单)并留存,清单上必须载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通用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票据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并不得少于3年。
医疗机构在配制和使用制剂的过程中,需密切关注制剂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并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以确保患者安全。对于存在质量不稳定、疗效不明确、不良反应严重或对健康构成威胁的医疗机构制剂,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要求相关机构停止生产,并撤销其批准文号。
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以下统称药械),应当遵守本办法。
1、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医生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2、.精神药品处方限量 除特殊需要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处方应当留存2年备查。3.医疗单位应当建立精神药品收支账目,按季度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应当立即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3、专用储存设施:特殊管理药品应存放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区域,确保存储条件符合药品特性。 温湿度控制:根据药品的特性,对仓库的温湿度进行严格控制,确保药品不受潮湿、高温等因素影响。 安全性措施:实施安全防范措施,如安装监控设备、设置报警系统,防止药品被盗或非法流失。
4、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有关生 产、经营、使用部门应严格遵守,加强管理。现将 *** 品、 *** 和放射性药 品的保管方法介绍如下。① *** 品、第一类 *** 和放射性药品应严格实行专库(柜)、双人双锁 保管、专账记录。
5、毒性药品1毒性药品的经营必须按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并做好供应和管理工作。2毒性药品实行双人验收、双人复核,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入库和销售。